2.报考人员为非2019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,按就读院校、在校综合表现(学生会干部、班委会干部、院系级以上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毕业生”等荣誉,或者校级以上奖学金获得者)优先录取。
此项工作原则上在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。
3.拟录取人员名单经中共柳城县委组织部、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,在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、柳城县卫生健康局工作区域内公示3天。
4.公示期间,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取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。
5.拟录取人员公示后,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,从递补人员中递补录取对象。
6.公示无异议的,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医学生签订《柳城县医学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》。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学生,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,共同签字。
此项工作原则上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。
7.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医学生名单,由柳城县委组织部、柳城县教育局、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柳城县委编委办、柳城县财政局、学生就读院校备案。
五、定向培养医学生待遇
1.每名定向培养医学生获得培养金10万元(县财政拨付),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。
2.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校期间给予1.4万元/学年的培养金(最多发放5年)。毕业后,按照《定向培养就业协议》签订合同并到用人单位服务的,一次性给予余下培养金(余下培养金=总培养金—每学年培养金1.4万元×学年数—毕业后2年内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中医师资格保证金1万元)。
六、就业与违约管理
(一)就业管理
1.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时必须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并按《定向培养就业协议》到我县用人单位工作,服务期限为6年(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)。
2.采用事业编制或编外聘用制的灵活管理制度。
(1)选择事业编制的,2年内取得执业医师(执业中医师)资格的,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程序聘用。
(2)选择编外聘用制的,经用人单位考察并体检合格后(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),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医学生签订《聘用合同》。如2年内,未取得执业医师(执业中医师)资格的,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合同,不再续聘。
3.考取执业医师(执业中医师)资格证的,凭证书领取1万元保证金。
4.采用聘用制的定向医学生,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同工同酬,合同期内,实施年度考核,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,不再续签聘用合同。
(二)违约管理
1.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,按如下情形分别处理:
(1) 未毕业的,退还实发的培养金,并按已领培养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;
(2)已毕业尚在服务期限内的,退还实发的培养金,并按未履行服务年限支付1万元/年的违约金;
2.除因受到刑事处罚外,未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学年制年限取得毕业证的,退还实发的培养金,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(视具体情况进行判定);
3.毕业前报考并就读研究生的,退还实发的定向培养金,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;
4.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,违反《定向培养就业协议》未到我县用人单位服务的,退还实发的定向培养金,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;
5.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(招聘)规定的(如体检不合格等),退还实发的定向培养金,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;
6.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(招聘)规定的,退还实发的定向培养金,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(视具体情况进行判定)。
协议期内身故的,协议自动终止。
以上违约金应于协议终止后3个月内支付完,逾期的,应按每天1%的比例支付滞纳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