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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面试、考核合格公示后,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,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,不予聘用;试用期内表现合格者,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工资按龙州县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,由县财政统一拨付。
六、其他
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。一年聘用期满后,由县禁毒办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者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予以续聘;不合格者,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解除劳动用工关系,不再续聘。
联系电话:0771-8830976(龙州县禁毒办)
0771-8830013(龙州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)
龙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州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
2020年4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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