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八)人员聘用
1.经公示无异议的,由招聘单位填写《柳南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》,经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,报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,办理聘用手续,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,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。被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,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,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。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,作自动放弃处理。
2.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。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后予以定岗定级,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纪律监督
招聘工作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接受纪检、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,严肃招聘纪律,坚持秉公办事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,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;对弄虚作假、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;对弄虚作假、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,取消考试资格,对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,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。为方便群众监督,杜绝不正之风,特设立监督电话:
柳南区监察局电话:0772-3722677
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:0772-3727301
柳南区卫生健康局电话:0772-3722840
六、有关说明
(一)本简章由柳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。
(二)联系电话:0772-3722840
传真号码:0772-3722042
联系邮箱:lnqwsj@163.com
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
2019年4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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